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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一男子两次无证驾驶!交警:怎么又是你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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胆真肥!
近日,日喀则一名男子
第一次,醉酒+无证驾驶
第二次,无证驾驶
被日喀则交警查获
第1次,1月24日21时57分许,旺某驾驶藏AC**75(临时号牌) 号⻋行驶至日喀则市桑珠孜区318国道4858公里100米处(东娇驾校附近),实施未取得机动⻋驾驶证,并醉酒后驾驶机动⻋的违法行为,被⺠警当场查获。
经鉴定,旺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5.62mg/100mL,达到醉酒驾驶标准。旺某违反《中华人⺠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九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⺠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,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决定给予旺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,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。
第2次,3月16日16时49分许,距离第1次还不足2个月,旺某驾驶一辆⻋牌为藏A1**02的轻型栏板货⻋行驶至日喀则市桑珠孜区349国道1419公里100米处(甲措雄乡十字路口),实施未取得机动⻋驾驶证驾驶机动⻋的违法行为,被执勤⺠警再次查获。根据《中华人⺠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,决定给予旺某1900元的处罚。
注意
交警再次强调:
酒驾违法,醉驾犯罪,无证驾驶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,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,但仍有人心存侥幸,不顾交通法律法规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,铤而走险。交通违法需要面临的,不仅仅是罚款与扣分,等待他们的还有法律的制裁,同时家庭、事业都有可能因此受影响。
处罚并不是目的!“防事故、除隐患”,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才是制定交通法律法规的初衷。请广大交通参与者,做学法、知法、懂法、守法的公⺠,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家庭幸福,切勿以身试法,不要因一次无证驾驶、一次酒驾醉驾、一次闯红灯、一次逆行......付出生命、财产或自由的代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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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编:常川
编审:索朗群培 嘎娃白玛
编辑:索朗央宗